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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保障律师权利是普遍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础

刑事律师界的实情来看,从事刑事律师工作是个苦差事。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只需应对与自己地位平等的对方诉讼参与人,而刑事律师则需要与公安局、检察院等强大的公权力做直接的周旋与对抗。依照理性的精神,本应给刑事律师更大的权利,以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利益。然而实情却是刑事律师背负沉重负担,不惟工作困难,而且稍有不慎即有牢狱之灾。故而律师多不愿轻易涉足刑事辩护,而且地位的不平等与资源的获取困难又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诱因。
  中国曾经历过二十多年法治废弛、没有律师的时代。现在律师地位虽有不断提升,但尤其在刑事案件中,现行法律仍给人以司法机关对律师百般防范的感觉,与限制公权力、奉扬人权的时代精神十分不符。毕竟刑罚乃国之重典,对于个人权利影响甚大,对于不熟悉法律事务的普通公民而言,律师可提供莫大的帮助。而且,近年来律师公然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并不多见,反倒是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常受诟病,至于其造成的荒谬甚至可怕的司法错误,仅媒体公布者便有不少。法律不求限制司法机构之滥权,而一味防范律师权利过大,实为舍本逐末。新《律师法》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仍需其他行动的协助与巩固。不如此,则难以造就一个因自身权利得以充分保障而足以制衡公权力的律师群体,而改善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也难以充分落实。 马显得很轻松,笑着对李淳和同事以及亲友们说:“不怕,不怕,没事的。我相信自己是无罪的!”马当过兵,做过警察,还当过警校的讲师,父母也都是部队的退休干部。在熟人眼里他“生性乐观、真率”。是诈骗还是正当收费马克东被推上被告,有些偶然。2005年,广东警方破获了以辽宁人宋鹏飞为首的涉黑团伙贩毒案,随后移交辽宁警方。在对宋案的调查中,警方意外发现一本账本,上面记录了宋鹏飞贩毒期间打通各关节的支出情况,其中一笔,是宋于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多万元款项。经警方讯问,宋鹏飞的“拍档”赵文刚供称,那是马诈骗去的。9月10日的庭审中,担任本案公诉人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女检察官说, 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金色年华一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刑事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不顾“刑事律师不能为同一刑事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辩护”的规定,为骗取钱财,利用赵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可以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分两次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挥霍。面对指控,马克东辩解说,其中的80万元是自己的代理费,而另外20万元是事务所另外两名刑事律师的代理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合理的收费,并不存在诈骗一说。“代理宋案时,双方都是签了合同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刑事律师是可以合法收费的。”作为马的第一辩护人的钟闻东对《新世纪周刊》说。钟说:“什么是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马克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能视为诈骗。”
“《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则应由合同双方自己解决,赵、宋至今都没有就此合同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介入这样的民事合同,属于滥用侦查权。同时,《刑诉法》规定,刑事律师案件应该由案发地公
安机关管辖,此案存在着异地执行程序问题。”在庭审的最后申辩中,马克东这样说。“一个拥有执业律师身份,并在刑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履行职务过程中,仅因言行不规范,收费稍高,便被以诈骗罪定罪定刑,这无疑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严重挫伤和打击律师执业的积极性。有了这样的先例,谁还敢去做律师?谁又还能去做律师?”钟闻东说。律师费的高与低“是不是诈骗,法院还没判定,我们也不能乱说,但是我有个疑问,一个刑事案件,要100万的律师费,是不是太高了!”在庭审现场,一位旁听者说。据业内人士介绍,如今的律师收费,按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一是协议收费。各个省都有自己的刑事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协商好价钱,便签订代理合同,“高还是低,完全是双方协定的结果”。“我先向他收取了30万元的定金和前期费用,第二次则收取了70万元,两次都是现金支付。”在庭审时,马克东这样说。马在赵文刚主动找到其并愿意为宋鹏飞一案提供法律服务付费,但要争取让案件中止审理之后,马才向赵提出总额为100万元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首期30万元、中止审理请求获批后再交清余款的要求。马与赵之间是按照协商收费的方式进行的,赵文刚同意之后,双方还按此约定的内容签订了委托辩护协议。对此,上海翌晨律师事务所的赵卫律师说,这类似于风险代理收费。所谓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刑事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或附条件收费。“一直以来,很多刑事律师都会去做风险代理,虽然存在很大风险,但高低悬殊的收费还是有着很大的诱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界定,所以只要双方愿意,哪怕是几百万的律师费都不能算是违法或违规。”一位律师说。不过,今后情况有所变化。据了解,从 2006年12月1日起,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集体无意识的想象马克东涉嫌诈骗被警方逮捕的消息最初经媒体公开,便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猜测:“马克东是个刑事辩护律师,代理了那么多大案子,肯定把公安、检察给得罪了,这下子遭到报复了。”

事实上,这种想象直到目前并没有证据支持。北京炜衡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阳认为,确实存在刑事律师因为代理某些敏感的案件,事后遭到公安、检察机关刁难的例子,这容易让人们在听说此类事件时产生“黑幕”的想象。“要想避免人们的无端猜测,还需要整个司法环境的逐渐改善。”江说。至本刊截稿时,马克东的案子还没有判决结果,这位备受关注的刑事律师的罪或非罪,当事双方还将展开庭审辩论,最终结果也将等待法官裁决。

来源:刑事律师服务网 http://www.needlawyer.com.cn/xingshilvsh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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